古代针对妇女的刑罚种类繁多且残酷,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身体伤害类
刑舂
强迫犯罪女性从事艰苦体力劳动,如舂米、晒谷等,兼具肉体折磨与羞辱性。
拶刑(夹指刑)
用特制夹具夹住手指,造成剧烈疼痛并长期施压,常用于逼供。
杖刑
脱衣后用木棍击打背部或臀部,宋代后规定通奸女性必须“去衣受杖”。
髡刑
剃除全身毛发,严重破坏个人尊严与身体形象,常用于贵族子弟或重罪女性。
烙刑
用烧红烙铁在皮肤上烙印,留下永久性伤疤,象征“罪恶”烙印。
骑木驴
将女性绑在木驴上,用棍棒击打下体,兼具羞辱与身体伤害。
幽闭(宫刑)
通过重击腹部或长期囚禁破坏生育能力,或禁止离开特定区域。
二、精神羞辱类
髡刑(同上)
剃毛行为本身即是对“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伦理的公然违背,造成极大精神打击。
浸猪笼
被绑入猪笼溺死前需承受“不贞”指控,常伴随家族或社会的舆论压力。
锁喉刑
通过窒息手段控制意志,常与其他刑罚结合使用。
三、极端惩罚类
赐死
提供毒酒、绳索等自杀工具,避免公开行刑的羞辱。
红绣鞋/折翅
穿着象征“不贞”的红绣鞋,或被绑在木桩上扭曲手臂至变形,兼具象征意义与身体痛苦。
四、附加性刑罚
梳洗枷
以头发为枷锁,长时间拉扯导致脱发或头皮撕裂。
凊身
公开检查身体以确认“通奸”或“怀孕”,暴露隐私于众人面前。
总结
古代女性刑罚以“维护礼教”为名,实则通过身体与精神的双重折磨实现控制。这些刑罚反映了男尊女卑的社会结构,至今仍对历史研究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