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素养综合素质评价是衡量学生艺术能力与素养的重要指标,其核心内容涵盖专业技能、专业素养及文化素养三方面。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评价维度与标准
专业技能 (占比33.3%) 通过专业考试或作品展示评估,如艺术考级证书(如山东省教育部门认可的考级)可计入评价系统。
专业素养
(占比33.3%)
包括艺术创作能力、审美判断及作品分析,采用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的方式。例如,通过“艺术星”活动,学生从构图、色彩等维度打分,教师引导参与评价。
文化素养(占比33.3%)
涉及国学知识(如传统艺术、历史背景等),通过现场问答或知识测试考核,如山东省测评中包含国学教官提问环节。
二、评价方式与流程
评价主体: 教师评价占主导,结合学生互评(如“艺术星”活动)。 评价内容
合格标准:三部分总平均分≥70分,通过者获得测评证书,不通过者可补考两次。
三、政策与实施
山东省率先实现省域全覆盖,测评结果与升学、评优挂钩。
其他地区(如平邑县)也同步开展测评,明确考核地址及时间。
四、评价意义
促进学生艺术能力与文化传承,提升综合素质。
通过多元评价方式,鼓励个性化艺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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