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交通科的职责主要围绕道路交通管理、事故处理及秩序维护等方面展开,具体可分为以下核心职能:
一、事故处理与责任认定
事故调查与处理
负责指导辖区交通事故处理,包括现场勘查、责任认定、伤残及车辆损失鉴定等。
重大事故管理
承担全市重大伤亡事故的审批工作,指导大队处理复杂事故,并参与疑难案件的分析与解决。
二、交通秩序管理
秩序维护
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纠正违章行为,保障道路畅通。
规划与监督
制定交通管理方案,提出专项治理建议,监督辖区交通秩序执行情况。
三、技术支撑与保障
车辆与驾驶员管理
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核发及驾驶员考试组织工作。
科技与设施管理
管理交通监控设备、信息系统等科技设施,推动交通管理现代化。
四、法规宣传与执法监督
法制建设
完善交通管理法规宣传机制,处理群众投诉,监督交警执法行为,参与行政诉讼。
安全教育
组织面向社会、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五、其他职责
参与重大活动交通保障工作;
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
以上职责需结合当地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细化,不同地区交警支队可能在职能划分上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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