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评议党员中优秀党员的比例问题,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比例标准
基本比例要求 优秀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 三分之一
,即 $\frac{1}{3}$。
特殊说明
- 若党员人数较少(如5人),则优秀党员名额为1个,避免支部书记等少数人集中。
- 预备党员不参与优秀党员评选。
二、评定原则
综合评定标准: 不唯票数,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基础等多方面因素。 程序规范
三、结果运用
优秀党员将获得通报表扬、优先推荐参加评先评优等活动。
合格党员将收到肯定鼓励,基本合格党员需针对不足制定改进计划。
不合格党员需接受教育转化,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四、注意事项
具体比例可结合支部实际情况微调,但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若出现平票,由支部委会综合评定,确保总比例不超过1/3。
(注:所有信息均综合自中组部文件及党建实务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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