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转党籍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需满足组织关系转移的法定情形:
转移情形 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招工、升学、转业等情形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且外出时间在 6个月以上
,或因其他原因需长期异地流动时,需转移组织关系。
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 需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党员身份、党费缴纳信息及有效期;
- 持介绍信到上级党委(如县、市、军地单位党委)办理接转手续,由上级党委开具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所需材料
- 组织关系介绍信(需加盖公章,使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内容完整);
- 党员身份证明(如党员证、预备党员转正证明等)。
特殊情况处理
- 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但需临时转移的,可申请开具临时组织关系证明;
- 跨省转移时,需通过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或中央直属单位党委办理。
总结:
转党籍需同时满足“转移情形”和“正规程序”两个条件,确保组织关系合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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