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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在古代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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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艺”在古代的含义,综合不同文献和语境,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核心词义解析

撰述和写作方面的学问

文艺最早见于《大戴礼记·文王官人》:“有隐於知理者,有隐於文艺者。” 晋代葛洪在《抱朴子·自叙》中亦用“文蓺”(即文艺)指代文学造诣,强调文字与学问的结合。

文学创作

南朝刘勰《文心雕龙·养气》提出“吐纳文蓺,务在节宣”,将文艺与文学创作的核心功能关联,强调通过文字表达情感与哲理。

官职名称

唐代设置“文学”官职,负责掌管图书、校对文献等事务,属于中央官制的一部分。

纪传体史书篇目

《新唐书》《金史》等史书中设有“文艺传”,专门记载文人、艺术家的生平和成就,体现文艺在历史记载中的重要地位。

二、概念演变特点

以“文”为核心:

中国古代“文艺”一词最早以“文”为基础,强调文字的教化功能与人格塑造,与西方对应概念的“Literature and art”存在差异。

文化载体:文艺不仅是个人修养的体现,更承载着社会价值观与道德理想,如“文以载道”的哲学思想。

三、相关思想背景

中国古代文艺观念与“文以载道”理念紧密相关,强调通过文学艺术实现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这种思想在文艺创作中体现为对人格完善的追求,如明代汪道昆所言“文艺呵,真箇是人文纪纲”,凸显文艺在人文精神传承中的核心作用。

综上,文艺在古代是多重概念的统称,既包含文学创作与技艺,也涉及官职与历史记载,其内涵随着时代发展逐渐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