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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是违规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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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广告法规定,“首家”属于广告法明确禁止的极限用语,无论是否确实为首家,均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广告法对“首家”的明确禁止

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等绝对化用语,而“首家”作为表示时空顺序的极限用语,同样被归类为违禁词。

二、违规判定的核心标准

绝对化表述

即使企业确为首家,若未提供充分证据支持,仍可能因“独家”“全网首家”等表述引发消费者误解。

误导性使用

若企业仅在特定区域或小范围内是首家,但宣传中未明确限定范围,则可能因“全国首家”等表述构成虚假宣传。

三、违规后果

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可对违规广告进行处罚,包括罚款(20-100万元)和封店处理;

消费者维权:消费者投诉成功后,商家需承担全部赔付金额。

四、规避建议

限定范围说明:

在宣传中明确限定“首家”的地理范围或适用条件,避免绝对化表述;

提供证据支持:

使用“首家”等词汇时,需提供权威机构认证或第三方证明文件;

替代方案:

采用“领先品牌”“行业标杆”等中性表述,降低法律风险。

综上,建议企业谨慎使用“首家”等极限用语,优先通过合规方式突出市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