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的人 可以在原单位开具工作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原单位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原单位协商:
首先应尝试与原单位沟通,表达需要离职证明的需求。
投诉或仲裁: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履行其法定义务。
自己写声明:
如果原单位仍然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员工可以自己撰写一份声明,并请新单位背书,以此作为证明。
总之,离职人员有权要求原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并且在原单位不履行这一义务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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