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格次评定主要分为 四种,具体如下:
基本等次划分 党员评议通常采用“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3。
处分影响评定规则
- 受警告处分的党员,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
- 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 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当年评定为不合格。
特殊情形处理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处分期间不参与等次评定,但可参与评议。
评议重点与原则
评议应聚焦“两头”(优秀与不合格),对合格党员以教育为主,避免过度细分等次。
总结:
党员格次评定以“四类”为核心,同时结合党纪处分动态调整评定资格,确保评议的科学性与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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