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能否参加组织生活中的自评和互评,需根据具体会议类型和流程判断,具体说明如下:
一、参加组织生活的资格
一般情况 预备党员需参加所在支部的年度组织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并进行发言。 其权利除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外,与其他正式党员相同。
特殊说明
- 预备党员不参加民主测评和等次评定,但可参与批评与自我批评。
- 若预备党员因故未能参加,需向党组织说明情况。
二、自评与互评的参与情况
自评
预备党员需进行个人自评,内容应包括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接受其他党员的监督。
互评
其他党员可对预备党员进行客观评价,但需注意评价方式应侧重考察其表现而非直接判定优劣。
三、特殊处理方式
表彰与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预备党员,可给予口头表扬或推荐为先进生产(工作)者,特别突出的可通过其他方式表彰。 组织处理
若预备党员在评议中存在严重问题,需根据情节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资格,但不得直接劝其退党。
总结
预备党员是党组织教育考察的重要对象,参与组织生活是履行党员义务的基本要求。通过自评和互评,既能促进其自我提升,也能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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