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对象评议的组织需要严格遵循党的组织程序和规范,确保评议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以下是具体组织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前期准备
制定方案 党支部需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民主评议方案,明确评议目的、内容、方法及时间安排,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通知动员
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向党员和群众说明评议目的、意义、程序及要求,确保参与人员知晓评议标准。
二、评议实施
个人述职
发展对象需向与会人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重点突出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
民主评议
- 党员评议: 参会党员根据发展对象表现填写民主评议表,从综合评价、政治表现等维度进行打分(优秀、一般、差)。 - 群众评议
综合评定 支委会根据党员和群众评议结果,结合日常表现,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三、结果公示与处置
结果公示
将拟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在支部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对有异议的需调查核实后处理。
支部大会表决
公示无异议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者列为发展对象。
材料审核与上报
发展对象提交个人自传、政审证明等材料,党支部出具综合审查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四、注意事项
程序规范:
确保“双评”(党员评议+群众评议)、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公示等环节合规,党员参与度需达到规定比例。
分类指导:
根据党员类型(如消防官兵、教师等)调整评议重点,例如消防官兵侧重军事素质、社区服务,教师侧重教学业绩、师德师风。
结果运用:
将评议结果与培养考察、党员发展计划结合,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置意见。
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党员发展对象评议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为党组织输送高素质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