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试用期考核标准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制定,核心内容如下:
一、考核标准构成
德 - 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 廉洁从业情况。
能
-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工作创新。
勤
- 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及出勤情况。
绩
- 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与效率、工作成果及服务对象满意度。
为
- 团队协作、沟通能力及对岗位的适应能力。
二、合格标准
基本合格: 满足德、能、勤、绩、为的基本要求,但存在轻微不足; 合格
三、不合格情形
思想政治或道德问题:如政治素质差、道德品质恶劣、违反法律法规;
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岗位职责、业务能力不达标;
作风问题:经常旷工、失职渎职、营私舞弊;
群众满意度低:服务对象投诉或民主测评不合格。
四、考核方式
评价主体:领导评价、同事评价、群众评价(如服务对象);
考核周期:分为平时考核(月度/季度)和定期考核(年度);
结果运用:合格及以上转正,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特殊说明
领导干部考核:除上述标准外,重点考核领导能力、团队管理及履职情况;
考核程序:需经单位民主测评、考核委员会审核等程序,确保公正性。
以上标准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细化,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