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两评议”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重要制度,其核心内容与实施方式如下:
一、基本定义
“一报告两评议”是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通过定期报告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该机制分为“一报告”和“两评议”两个主要环节。
二、具体内容
一报告 地方党委常委会或单位党委(党组)需每年向全委会或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
- 提拔干部的名单及基本信息;
- 选拔标准与程序执行情况;
- 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等。
两评议
- 对工作的评议: 参会人员填写测评表,对党委全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价工作透明度、公正性等; - 对干部的评议
三、实施主体与流程
实施主体:
党委常委会或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报告;
全委会或领导班子成员、干部群众参与评议。
实施流程:
1. 党委常委会准备报告材料并召开专题会议;
2. 参会人员填写测评表并提交;
3. 统计测评结果并反馈给党委;
4. 上级组织部门监督并备案。
四、目的与意义
提高透明度:通过公开报告和民主评议,增强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
强化监督:实现上级组织、干部群众双重监督,防止“一言堂”;
促进公正:通过民主测评及时发现和纠正选拔任用中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五、适用范围
该机制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是党内民主监督的重要创新举措。不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实施细节,但需确保核心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