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相关党建制度的规定,党小组可以召开组织生活会。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召开条件与形式
基本条件 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具备召开组织生活会的资格,其职责包括组织党员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党支部决议等。
召开形式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小组会形式召开。当支部人数较多时,可分批次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二、召开频率与要求
频率
党小组会通常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具体安排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对于人数较多的支部,可灵活调整为每月或每季度召开。
核心内容
- 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
-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 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三、特殊说明
党员领导干部需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会议程序应包括会前准备(学习文件、谈心谈话)、会议实施(查摆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整改三个阶段;
记录与档案:
需做好会议记录,作为党员教育管理档案。
四、注意事项
避免形式主义,确保会议联系思想实际,避免流于工作汇报或自我表扬;
党小组会可结合党员兴趣或工作实际创新形式,但需保持党的政治生活严肃性。
综上,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是符合党内法规的,且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升党组织活力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