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对象在填写职业栏时,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写原则
职务优先原则 若担任领导职务(如股长、科长、局长等),应优先填写实际职务;若同时担任多个职务,仅填写最高、最主要的职务。
无职务者填写职业
未担任任何职务者,直接填写职业名称(如教师、工人、农民等)。
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职称
医疗、工程、教育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如主治医师、工程师、讲师等)。
学生填写学生职务
在校学生需填写学生职务(如班长、团支部书记等)。
二、填写规范
单位信息: 填写当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职务/职业
信息真实性:必须如实填报,不得虚报、瞒报职务或职业,否则可能影响发展进程。
三、特殊情况处理
职务较多者:仅填写最高、最主要的职务,其他职务用"等"字替代。
无职务但长期参与党务:可填写"党务工作者"等说明性表述。
信息变更:若近期有职务调整,需以最新情况为准。
四、注意事项
填写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字迹清晰工整,修改需本人签字确认。
若因文化程度有限无法独立填写,可委托党员代填,但需说明原因并签字。
以上要求均依据《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规范及党组织实际工作要求制定,务必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