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党员的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党员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情况,结合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评定标准的核心内容
特困党员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经济困难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身体或家庭困难
- 身体困难: 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如一级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视力残疾人等),导致无法劳动或劳动能力严重受限; - 家庭困难
二、评定程序与注意事项
严格审核 需按照党组织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客观,防止滥用评定标准。
动态管理
定期重新评估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及时调整认定结果。
与其他救助机制衔接
特困党员认定结果可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如特困人员救助)相互印证,但需注意避免重复救助。
三、相关规范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困难党员的认定有明确要求;
地方民政部门(如湖北省)对特困人员(含党员)的认定条件有具体量化标准。
提示:
不同地区可能对具体标准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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