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务接待标准如下:
餐费标准
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80元;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50元;
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餐130元。
住宿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应在内部宾馆、招待所或定点饭店安排住宿。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
结算价格不得超过财政部门公布的接待对象在各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交通费用
出行应集中乘车,不得违规进行交通管控。
其他要求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
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菜品数量,坚决杜绝浪费。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议各级党政机关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公务接待活动的合规性和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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