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审评委会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组成人员
学校行政领导:包括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等,不能超过评委会总数的一半。
教师代表:可以包括骨干教师、工会代表、班主任代表等。
后勤保障人员:如实验室技术员、图书馆员等。
县市区级以上评委会:由教育局和人社局的主要人员构成。
产生方式
推荐产生:通常由学校工会推荐,条件包括必须是公平公正的学校工会委员,本年度参加评审的教师不能进入评委,与今年参加评审的教师有直属亲戚关系的工会委员不能进入评委,且评委里必须有老教师代表、青年教师代表和领导代表。
审议和报备:学校评委会人员必须经过上级教育局的审议并报备。
评审标准
学历和资历:学历最高5分(研究生学历5分,本科4分,大专3分,中专2分),资历最高10分(其中专业年限最高7.2分)。
业绩成果:评审专家关注成果的实际效果与影响力、独立性和创新性、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力、团队合作和协同能力、个人职业规划与未来发展。
评审流程
量化评分:评审过程中会有一定的量化评分标准,如学历、资历等。
综合考评:除了量化评分,还会综合考虑教师的业绩成果、学术声誉、团队合作能力、个人职业规划等因素。
综上所述,教师职称评审评委会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既要体现学校的行政领导意见,又要充分听取教师代表的意见,并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建议教师在申报职称时,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和业绩成果,以便在评审中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