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需满足以下核心要求:
推荐材料与署名要求
推荐人必须书面撰写推荐材料并署名,材料需包含被推荐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及推荐理由,同时说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
遵循“四化”方针与德才标准
推荐需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政治化、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为根本原则,确保推荐公正无私。
组织程序与审核要求
推荐材料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通过民主推荐程序后,若被推荐人未获多数群众拥护,则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强化日常考察与监督
组织部门需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考察其工作时间外的道德品行及生活圈、社交圈情况,从源头上防范“带病提拔”。
责任与纪律约束
推荐人需对推荐行为承担领导责任,禁止通过“潜规则”或权力寻租影响选拔公正,严禁为亲属谋取私利。
以上要求体现了对推荐人责任、程序规范及监督机制的全面规范,旨在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性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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