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安全生产标志标牌的悬挂需遵循以下原则和规范,确保安全警示效果:
一、悬挂原则
明显性原则
标志牌应设置在人员必经通道、危险区域入口等显眼位置,确保一目了然。例如:施工现场通道口、设备操作区、化学品储存区等。
高度与角度
标志牌平面与视线夹角接近90度,悬挂高度应与人眼视线高度一致(通常为1.2-1.5米),便于快速识别。
二、悬挂顺序
当多个标志牌同时设置时,需按以下顺序排列:
警告标志(如“注意危险”)→ 2. 禁止标志(如“禁止通行”)→ 3. 指令标志(如“必须戴安全帽”)→ 4. 提示标志(如“紧急出口”)
排列规则:先左后右、先上后下。
三、标志类型与设置要求
禁止标志
- 样式:白底红圆斜杠+黑边框+黑符号(如“禁止跨越”)
- 适用场景:热力管道、深坑、高压设备等危险区域。
警告标志
- 样式:黄底黑边+黑三角形+黑符号(如“注意坠落”)
- 适用场景:高处作业区、临时通道等。
指令标志
- 样式:蓝底白边框+白符号(如“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 适用场景:机械操作区、化学品使用区等。
提示标志
- 样式:绿底白边框+白符号(如“紧急出口”)
- 适用场景:安全出口、消防设备旁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固定方式
采用小号扎带与8铁丝固定,确保标志牌稳固,避免移动。
清洁与维护
定期清洁标志牌,保持其清晰可见,避免因污损影响识别。
五、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需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具体要求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