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方式。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适用范围与主体
适用对象
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适用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均可决定适用。
二、与传唤的区别
传唤是前置程序
传唤需先发出传票,要求被传唤人主动到案。
拘传可独立适用
对经传唤拒不到案或案情紧急的,可不经传唤直接拘传。
三、强制力与程序要求
强制力等级
拘传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仅用于讯问。
时间限制
- 一般案件:不得超过12小时;
- 特殊案件:不得超过24小时。
程序规范
- 需出示传唤书(紧急情况可省略);
- 被拘传人有权拒绝,但拒捕需使用戒具。
四、法律后果
拘传本身不直接导致刑罚,但可能为后续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奠定基础。若在拘传期间发现不宜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应及时释放。
五、其他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中的“拘传”
指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唤拒不到场时采取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中的拘传不同。
以上内容综合了《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保全面覆盖拘传的定义、适用条件及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