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言文中,“执”的释义可归纳为以下四类,涵盖本义及引申义:
本义:拘捕、逮捕 本义指用手铐住人进行拘禁,常见于法律文书,如《左传·僖公五年》中“执虞公”即指俘虏虞公。
引申义:持有、掌握
由拘捕引申为持有物品或权力,如《论语·季氏》中“执国命”指掌管国政;《易·遯》中“执之用黄牛之革”指握持鞭绳。
政治相关含义
指执掌国政的官员,如《柳敬亭传》中“宰执”指高级官员群体;也可表示执行政策,如《汉书·哀帝纪》中“执法”指司法执行。
其他用法
包括审问(执讯)、狱政管理(执狱)、礼节性挽引(执引)等,如《礼记·檀弓》中“妻妾执”指拘束妻妾。
总结:
文言文“执”以“拘捕”为本义,后扩展为“持有”“掌权”等含义,具体需结合语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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