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提到的美德名称和分类如下:
一、基本美德(四大美德)
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美德的核心是四种基本美德:
节制(Temperance) 指自我控制和克制能力,避免过度或不足。
勇敢(Courage)
表现为在正确事物面前挺身而出,介于自信与恐惧之间。
公正(Justice)
强调公平和公正,主张“平等是穷人不占富人的便宜”。
智慧(Wisdom)
包含实践智慧(phronesis),即运用美德指导行为的能力。
二、附属美德(十二大美德)
在基本美德基础上,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列举了十二种附属美德:
仁慈(Liberality):
仁爱与慷慨。
勇气(Bravery):
无畏且坚定。
节制(Temperance):
自我约束能力。
公正(Justice):
公平与诚信。
智慧(Wisdom):
洞察力与判断力。
幽默(Wit):
机智与风趣。
节制(Moderation):
避免极端行为。
勇气(Courage):
面对危险仍坚持正义。
仁慈(Compassion):
对弱者的善意与关怀。
公正(Equity):
特殊情况下的公平处理。
智慧(Prudence):
实践中的理性判断。
节制(Frugality):
适度消费与资源管理。
三、核心思想
亚里士多德主张美德需通过实践培养,且强调“中庸之道”:美德在于避免极端,找到行为与性格的平衡。例如,勇敢不是毫无畏惧,而是面对危险时仍坚守正义。此外,他提出“幸福是至善”,认为通过实践美德可实现人类终极目标。
以上分类综合了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论述,既包含道德品质的描述,也涉及实现幸福的实践路径。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