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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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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最新规定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核心原则与责任主体

根本任务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责任主体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实施主体,承担教育责任。国家和社会提供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同推进。

二、具体实施要求

教育方法与原则

- 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保护其人格尊严与隐私权;

- 贯彻科学理念,结合家庭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措施。

内容与方式

涵盖道德品质、生活技能、行为习惯等,通过亲子陪伴、言传身教、寓教于生活等方式实施。

三、政府与社会支持

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社会协同

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资源支持,农村地区将获得更多投入。

四、法律干预机制

强制措施

公安、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案件时,发现严重不良行为可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监督与保障

国家工作人员需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保障实施效果。

五、其他关键条款

未成年人参与权:

尊重其参与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时间管理:要求合理安排学习、休息与娱乐,避免过重负担。

以上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教育的系统性规范,既强调家庭主体责任,又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