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最新规定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核心原则与责任主体
根本任务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责任主体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实施主体,承担教育责任。国家和社会提供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同推进。
二、具体实施要求
教育方法与原则
- 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保护其人格尊严与隐私权;
- 贯彻科学理念,结合家庭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措施。
内容与方式
涵盖道德品质、生活技能、行为习惯等,通过亲子陪伴、言传身教、寓教于生活等方式实施。
三、政府与社会支持
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社会协同
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资源支持,农村地区将获得更多投入。
四、法律干预机制
强制措施
公安、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案件时,发现严重不良行为可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监督与保障
国家工作人员需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保障实施效果。
五、其他关键条款
未成年人参与权: 尊重其参与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时间管理
以上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教育的系统性规范,既强调家庭主体责任,又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发展。